一、服务对象
纳入国家招生计划,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、中专院校就读的研究生,大学本科,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。
二、接收毕业生
(一)单位注册。属首次登陆的单位,请登陆中山市人才信息网(www.zsrc.net--毕业生公共信息平台)点击用人单位注册,填写注册单位网上注册手续,待认证通过。
(二)网上接收申报。首先用人单位帐户和密码登录,然后进入业务申报栏目—新增业务,根据单位的接收需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按添加保存(如填报的是《接收中山市生源大中忖毕业生名册表》,请先输入姓名或身份证进行查询)。待确认后打印表格到相关部门盖章。
(三)提交资料
1、如接收的是中山生源的,须提交《接收中山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名册表》一式三份;
2、如接收的是非中山生源的,须提交《接收非中山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》一式三份;
3、凡属于首次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的企业,须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一份;
4、凡接收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,须提交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(或由派遣部门出具的缓派证明)复印件一份;
5、凡接收已婚的毕业生,须提交《毕业生配偶情况登记表》及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;
6、凡落实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,须提交相关公务员录用文件或相关录用文件复印件一份;
(四)开具接收函。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到毕业生就业办,经审查资料齐全后,开具《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函》,发往毕业生所在院校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。
三、备注
(一)填写的表格需单位盖章,如单位性质属公有制单位,单位的上级主管需在“公有制单位主管部门”栏目盖章;如单位性质属非公有制单位,单位的上级主管需在“非公有制单位所在镇区组织人事办公室”栏目盖章。
(二)接收的毕业生需将户口迁移到中山的,如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有集体户口,需在“本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户口意见”栏目盖章;如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需迁入镇(区)人才公共户的,需在“镇(区)人才公共户口意见”栏目盖章;如迁入自购房的,需提交房产相关资料。如毕业生不需把户口迁移到中山的,由本人提交不需迁移户口的情况说明一份。
(三)凡接收非中山生源本科以下毕业生,须经市人力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批。通过后,才可以开具接收函。
(四)用人单位须按规定时间填报当年的《计划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情况调查表》。
单位接收毕业生流程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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