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市符合条件的紧缺适用人才可免积分入户
时间:2011-05-31
来源:《中山日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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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字: 中山市,符合条件,紧缺,适用人才,免积分入户
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,完善吸引培养紧缺适用人才服务政策,根据《中共中山市委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》相关精神,我市日前正式出台了《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入户管理暂行办法》)。按照《入户管理暂行办法》,所有获得紧缺适用人才资格认定的外省市户籍人员,无须通过积分制入户,即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户口迁移。
记者了解到,申请人员首先必须符合 《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(2011-2012年)》相关要求(即申请人所在职业岗位被列入导向目录,并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,除了本市发证之外都需要经过测评,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以及在我市工作满1年并且表现优秀),并且按照《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》进行紧缺适用人才资格认定后,才能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。
那么,申请人员应如何申请紧缺适用人才资格认定呢?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市场获悉,紧缺适用人才资格认定的程序主要为,首先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,其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镇区组织人事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然后到民生办公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,最后进行人才认定与审批。整个流程大概需要30个工作日。公示确认后,申请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,领取《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》(有效期5年)或《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》(有效期2年)。据了解,目前,我市已有4人申请认定,认定结果预计“五一”后公布。
对于市民关心的入户条件问题,《入户管理暂行办法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。按规定,提出入户申请的紧缺适用人才,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取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认证材料;符合计划生育政策;身体健康;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。规定要求,申请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,经核准后,市公安部门应优先办理入户手续。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能提供产权证明的,可单独建立家庭户,其直系亲属户口可随迁。申请人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,其户口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镇区人才公共户,而申请人直系亲属户口不可随迁和投靠。
此外,《入户管理暂行办法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公安局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入户资格的单位和个人。弄虚作假骗取入户资格的,一经查实,取消个人入户资格,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