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》(中府〔2006〕20号),第二条第(四)点:采取特殊政策引进紧缺人才,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,被原单位作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的,若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,按工作调动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,自动离职或除名前的工作时间和来我市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