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,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。
(1)经营管理状况良好,具有较强的经济、技术实力,较好的经济、社会效益,对本行业发展或本地区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贡献较大;
(2)设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,具有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水平科研人员队伍,在近三年内出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;
(3)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;
(4)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(如研究设备、办公室等)、专用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。